3.择优推荐。各地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择优提出推荐产品(作品)名单,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式行文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随附推荐作品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上述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二)组织参加展示、复评及终评。各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获得复评资格的实物产品参加评奖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公开展示、复评及终评,展示名单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推荐专家。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有关领域专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专家库人选。推荐专家应在工业设计或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或较高学术造诣,具有一定影响力。各单位推荐专家数量不超过5名,须完整填写《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于2016年8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奖工作。做好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总结和展示我国工业设计的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重视工业设计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发展。各地主管部门要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全面落实“三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认真开展组织申报。各地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动员本地区各类独立法人机构积极申报。要认真遵守工作规定和程序,择优推荐,分类参评,确保评奖工作顺利推进。
(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评奖各个环节,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做好审查工作,不得有侵犯他人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行为。
八、联系方式
请各地主管部门将评奖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产业政策司)
联系人:李敏
电话:010-68205191
传真:010-68205182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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