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证券法是2006年颁布的,到现在已经实施了十余年。当时的一些处罚标准的制定,放到现在来看,显然不合时宜了,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相比差距太大。从行政处罚的角度而言,也不足以震慑违规人员。
最新的这次证券法修订在2014年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已提请审议。此次证券法修订,差别化处罚成为业内共识。此前,曾有监管人士透露,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而按照现行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出,罚款的上限、下限都大幅抬高了。处罚标准的提高,将对遏制与打击违法行为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可以索赔啦!
虽然罚得少,但今天的公告,对于因买入长生生物而亏损的股民来说,却是一个好消息:他们可以正式提起索赔了。因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投资者进行民事索赔的前置条件。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证监会正式处罚公布,标志着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
一、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1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二、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律师进一步表示,预计长生生物案索赔人数众多,索赔金额巨大,索赔周期漫长,最终赔付情况不太乐观,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诉讼风险,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表示,长生生物等虚假陈述造成股民惨重损失,证监会虽然对他们予以行政处罚,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投资者唯有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才有可能挽回自身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打开跌停后,长生生物股票被游资大户群体性炒作特征明显
在今年7月份疫苗事件被曝光后,长生生物股价开始跌停之旅,至8月30日才打开跌停,连续跌停数量多达32个,期间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子公司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被收回,且公司停产,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不过,在8月30日打开跌停后,成交量显著放大。在11月5日再次复牌后,公司股价逐渐开始改变跌势。深交所11月13日表示,从交易情况看,恒立实业、*ST长生当时的连续上涨期间交易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投机炒作特征明显,个人投资者买入占比均超过97%,卖出占比也在90%以上。游资大户群体性炒作,中小散户跟风,交易居前账户持股时间短,平均1-2天,短线交易特征明显。
深交所据此对恒立实业、*ST长生股票异动情况予以实时重点监控,密切关注公司舆情动态,及时核查股票交易情况,进一步加强交易信息公开,警示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参与市场交易。
事后的龙虎榜数据显示,在11月5日公司再次复牌后上榜的几个交易日,买入该股的居前的席位全部为营业部席位,而机构席位则全部出现在卖方,深股通席位也对该股大举净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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