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规则
建立国际化、专业化、权威化的专家数据库,由海内外知名的设计大师、文旅行业专家和创意投资机构组成,初赛、复赛、决赛采用三套评审团队。其中初赛评审团成员共计7位,1位评审主席,6位评审委员。复赛评审团共计7人,1位评审主席,6位评审委员。决赛评审团共计7人,1位评审主席,6位评审委员。
评审标准
综合产品设计所要求的实用性、创新性、人本性、美学性、可持续性、功能性、人机工学、美观性、环保性、材质性和经济性,本次评选将按如下标准执行:
1、文化性:充分体现地区文化特色;
2、整合性:充分满足目标市场当前需求的适当性及完整性;
3、创新性:具有前瞻性以及在功能、材质应用等方面敢于创新,能够把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4、功能性:产品在功能结构的合理性,功能的完善和优化;
5、美观性:产品在外观及结构上的美感,并能展现产品特色或品牌精神;
6、经济性:生产成本、销售价值及环保效益的控制与提升;
7、传达性:设计创意所赋予产品的文化内涵及触感传达效果。
奖项设置
金奖10名(奖金+证书)
银奖20名(奖金+证书)
铜奖30名(奖金+证书)
最佳网络人气奖10名(证书)
最佳组织奖10名(证书)
参赛须知
一、知识产权
1、参赛者须是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或所属方(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方),参赛作品与他人没有任何知识产权纠纷(迄今未发生或已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对于正在申请(备案)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但尚未取得正式证明的作品,参赛者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对于在获奖后仍然没有取得相关知识产权证明的作品,主办方有权要求参赛者出具书面保证书。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作品,组委会有权撤销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2、参赛者申报时,须在大赛官网下载《第三届河北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声明书》并填写、签名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大赛申报系统中。
3、如因参赛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瑕疵或争议造成主办方、组委会等单位经济、名誉方面损失,主办方、组委会等有权要求相应参赛者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4、原则上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应归参赛者完全所有,若参赛者仅对参赛作品享有部分的知识产权,应提交参赛作品其他所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允许参赛者将参赛作品参加本次奖项评选活动的同意书(即《第三届河北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声明书》)。
二、宣传与保密
主办方或组委会有权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将参赛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与奖项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拍摄、展览、新闻报道、整理出版等。若有特殊保密要求,参赛方需在报名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可公开作品,组委会不承担由于公开展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三、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须如实填写,一经提交不可修改。如参赛者在提交后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的,组委会有权不进行任何修改;如出现虚假信息,组委会有权撤销该作品的参赛资格及荣誉,并追回奖金;为保障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赛事规则及作品实际情况,调整作品的参赛类别。
四、报送资格
仅作品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方具有参赛资格,但不可重复报名。为避免重复报名,请于报名前与相关参与方确认。若发现重复报名,由此引发的荣誉及奖金归属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重复报名的双方无法在组委会规定时限内协调一致,组委会有权撤销该作品的参赛资格及荣誉,并追回奖金;一件参赛作品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一个组别。
五、结果通知
所有评审结果等重要通知将通过官网及申报系统进行发布,请参赛者密切关注以上信息渠道。若因参赛者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或未按要求及时反馈而影响评审、领奖等事宜的,所有后果由参赛者自负。
六、作品寄送
1、根据大赛评审规则,所有初评入围参赛者须寄送实物或样机(模型)参加复评。参赛方须严格按照寄送说明寄送作品,若未按要求准时寄达的,将视为放弃复评资格。
2、寄送参赛作品所产生的运输、保险、关税等所有费用均由参赛者承担。若运输过程中参赛作品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组委会对此不承担责任。
3、参赛者须在本届“寄送信息”录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如实录入寄送及回寄信息,用于组委会收件核对和作品回寄。组委会仅依据信息录入情况承担作品相应安全保管责任。“寄送信息录入”起止时间参见《第三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入围作品寄送说明》。
4、评审委员会将在复评、终评现场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使用操作,参赛者须自行将作品安装调试至可使用状态。若需委托组委会代为安装调试的,须提供详细安装视频或说明。在安装视频或说明不够清晰、存在歧义、具有错误等情况下,组委会不为代为安装调试作品对作品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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